西漢中期儒學春秋公羊派大師董仲舒(前179~104)繼承儒家“天人合壹”的思想,創造出壹套“天人感應”的迷信學說。他認為,“天有四時,王有四政,慶、賞、刑、罰與春、夏、秋、冬以類相應”。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後刑”的,所以應當春夏行賞,秋冬行刑。如果違背天意,就會招致災異,受到上天的懲罰。從此,“秋冬行刑”遂被載入律令而制度化。
另壹說法便是,之所以選擇秋冬二季實行.主要是考慮示警的作用.農民在秋冬二季較為空閑.也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當時有強迫民眾觀看.壹般行刑的時間大約集中在9-10月之間.所以會有秋後問斬壹詞.秋季帶有肅殺之氣,因此死刑多於秋季執行。再則大概是因冬天百物蕭條,亦是進入壹年的尾聲,亦適合執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萬物正蓬勃生長,因此較不適宜取人性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