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績查詢方式及步驟
1、官微查詢:關註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官方微信,在頁面底部選擇“小程序”欄,點擊進入“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就可以查詢自考成績了。
2、系統查詢:登錄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查詢考試合格成績和當次考試違規處理情況。
3、網站查詢:登錄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按相關提示查詢自考成績。
自學考試成績復核安排如下:
(壹)申請復查程序。考生如對本人某科成績有異議的,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向參加考試所在市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成績復查申請,具體時間、地點等安排由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公布,當次考試成績公布10個工作日後不再受理成績復查申請。成績復查僅限於復查答題有無漏評、漏記分、錯記分、加錯分,評分標準、評分細則以及對答題評分寬嚴有異議等問題不在復查範圍之內。
(二)復查結果告知。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按照相關規定組織專人進行試卷復查後,復核結果將通過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通知考生,對復查後發現分數有誤的還將書面通知考生(按報考時考生確認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請的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咨詢復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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