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畢業2年內的大專畢業生,首次在本市就業。
2.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
3、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
4.取得學士學位者,或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或取得預備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
5.身體條件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同意按月打卡發放補貼。
6.自願在單位連續穩定就業12個月以上。
畢業生就業補貼申請流程:
1,報名。畢業生需在當地人才市場、人才中心或就業局登記,並提供個人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
2.查找就業信息。畢業生需要去當地就業服務機構或網站尋找符合自身條件的就業信息,如招聘信息、實習機會等。
3.簽訂勞動合同。畢業生找到合適的工作機會後,需要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
4.申請就業補貼。畢業生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申請表,向當地人才市場、人才中心或就業局申請就業補貼。
5.審查和批準。當地人才市場、人才中心或就業局對畢業生申請進行審批,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獲得相應的就業補貼。
6.發放補貼。地方財政部門根據審批結果,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給予就業補貼。分配方式可以是壹次分配,也可以是分期分配。
綜上所述,不同的就業補貼項目可能有不同的申請程序和材料要求,在申請前需要仔細了解相關政策要求和辦理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壹條
為了促進就業,協調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
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行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文章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而受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