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第二,被收養人應當是失去父母的孤兒,即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被宣告死亡的兒童;
第三,被收養人應當是查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四是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這裏的特殊困難既包括經濟困難,也包括精神或身體上的困難。比如父母都得了重病,很難撫養孩子。
男女結婚後,生下愛情的結晶,壹家人生活幸福,是很多人向往的家庭生活。
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有些夫妻婚後沒有孩子。
因此,有些人會想收養孩子。
但是,我們知道,孩子想領養是養不了的!
那麽,收養壹個孩子需要什麽條件和程序呢?
第壹,收養孩子的條件
日常生活中,收養孩子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精神健康正常,能夠獨立從事民事活動的成年人。
2.年滿30周歲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孩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差應當在40周歲以上。
3.沒有子女的,可以收養2個子女;如果有1個孩子,只能收養1個孩子。
4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能夠照顧被收養人的生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費用。
5.身體健康,無傳染病。
6.有合法的收養目的,不違反社會公德、法律和國家計劃生育規定。
7.配偶收養子女的,由夫妻雙方共同收養。
《民法典》第1098條
收養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的;
(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
(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領養孩子的流程?
1.提交收養申請。
2.提交文件和材料。
(1)收養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單位或社區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是否有子女,育兒教育和育兒能力。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體檢證明。
(4)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5)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證明。
(6)收養繼子女的,只需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的父親或母親的結婚證。
收養登記機關在30日內對收養人的收養申請表和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收養登記證。
收養不僅可以圓父母的夢,還可以為居無定所的孩子提供壹個穩定溫馨的家庭。
但要領養孩子,必須符合以上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