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直系親屬是指由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無勞動能力的直系親屬。所謂直系親屬,是指與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或者婚姻關系的人,即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供養直系親屬是指職工因工傷死亡時,可以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供養親屬。供養直系親屬的範圍是: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和繼子女,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
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供養親屬的認定條件是什麽?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死亡職工的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已故員工的父母,男性60歲,女性55歲;
4.已故員工的子女年齡在18歲以下;
5.已故員工父母均已去世,其爺爺已年滿60周歲,奶奶已年滿55周歲;
6.已經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子女,其孫子女未滿18周歲;
7.已故員工父母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兄弟姐妹年齡在18周歲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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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
第壹條為了明確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範圍,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壹款第二項的授權,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供養親屬,是指員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條例》中提到的父母,包括《扶養條例》中提到的生父母、養父母和繼父母,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