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
1,具有高等院校中醫藥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後在醫療衛生機構見習壹年,可申請參加中醫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2、具有高等中醫藥院校專科學歷,以及中等中醫藥專業學校畢業後在醫療保健機構見習壹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院校遠程教育中的中醫藥專業教育、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學校中的中醫藥專業未經考核、2002年10年31年前在校註冊的非在職學生,畢業後取得學歷並在醫療保健機構試用期壹年的,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4.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具有高等院校中醫專業專科學歷,在醫療保健機構工作滿兩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專業學位,在醫療保健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可以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
5、臨床醫師,取得省統考,參加過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位,或系統學習過兩年以上中醫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中醫行政部門認可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系統學習過中醫基礎和中醫主要臨床課程,可參加中醫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6、七年制中醫臨床碩士和八年制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有壹年以上生產實踐和壹年以上嚴格的臨床實踐訓練,中醫專業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有壹年以上臨床實踐訓練,可在畢業當年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考試;
7、中醫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醫師資格考試。
專長
1,執業醫師法頒布前的人員
(1)1998年6月26日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取得有效醫師資格的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可申請參加考試,但2000年6月26日、2008年6月26日未申請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除外;
(2)6月26日1998前,經縣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具有真正專長並取得有效醫師資格的人員,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可申請參加考試,6月26日1999、2000年未報名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除外。
附件:《傳統醫學教師和有真才實學者醫師資格考試辦法》
2.《執業醫師法》頒布後的人員
(1)報考中醫醫師資格考試,學徒須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學歷;有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的學徒合同和畢業證書;連續隨師學習滿三年並申請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畢業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見習兩年;申請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人員,畢業後須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進行壹年的試用期。指導教師必須具備醫學專業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從事臨床工作20年以上;
(二)有應當已經報考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專業人員;從事鄉村醫生工作十年以上,並經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確認具有專長的醫學技能;
(3)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後,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並有專長的學生,可以申請參加中醫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