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不得報考:
1.黨紀政紀未解除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受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公務員錄用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違規且處理期限未滿的;
4.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試用期或者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5.失信者被執行死刑;
6.我省醫療衛生系統在職教師和專業技術人員在服務期內編制。其他市縣基層教育衛生高級、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在聘期內不得報考我市鄉鎮中小學和基層衛生機構崗位;
7.符合《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65 438+08]516號)有關規定的,應當回避;
8.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進入考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