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營範圍包括許可項目:從事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服務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語言文化教育培訓除外);從事語言能力培訓的營利性民辦培訓服務機構(面向中小學生的學科和語言文化教育培訓除外);住宿服務;餐飲服務;食品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為準。)壹般項目:健康咨詢服務(不含醫療服務);運動健康服務;保健服務(非醫療);體驗式拓展活動和規劃;招生輔助服務;教育教學測試和評估活動;軟件開發;體育競賽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