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下發的意見明確,所有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上市融資,嚴禁資本化運作。上市公司不得通過股票市場融資投資學科培訓機構,不得以發行股份或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學科培訓機構資產。不允許外商通過並購、委托經營、加盟連鎖、利用可變利益主體等方式舉辦或參與學科培訓機構。同時,培訓機構資質審批由原來備案的在線學科培訓機構改為審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