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民族復興的時代新人。
修改歷史
1991九月四日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
2006年2月29日,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了第壹次修訂。
根據2012,10,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決定》。
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二次修訂5438年6月+65438年10月+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