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醫通過臨床實踐,將中藥的配伍禁忌總結為“十八反”和“十九畏”,傳統上認為,如果將相反的藥物合用,會增強或產生毒副作用,原則上應禁用。《十八反》歌全文為:本草綱目明十八反,其中壹半用於攻吳,故戟藻用於打草,人參全部用於反藜蘆。最後壹句話“參參辛芍反藜蘆”,“參參”包括苦參,也就是說苦參在日常應用中要盡量避免藜蘆。本文涉及的藥物有半夏、瓜蔞(包括栝樓、天花粉)、貝母(包括浙貝母、川貝母)、白鼓、白芨、附子(包括川烏、草烏、附子、穿心蓮、附子)。海藻、大戟、甘遂、芫花對抗甘草;人參、黨參、太子參、丹參、玄參、沙參、苦參、阿莎麗、白芍和赤芍。“十九畏”傳統上被認為是“相反”的兼容,但現在普遍認為“十九畏”並不是絕對的兼容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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