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文專業,漢語言文學專業,對外漢語專業,適合漢語教師的漢語教育專業。
2.適合當數學老師的數學專業,應用數學專業,數學教育專業。
3.適合英語老師的英語專業,英語翻譯專業,英語教育專業。
4.適合物理老師的物理專業和物理教育專業。
5.適合化學老師的化學專業,有機化學專業,無機化學專業,化學教育專業。
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教育和教學活動。
(二)從事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學習成績。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和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