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康(224-263),羅縣(今安徽宿州)人。嵇康與阮籍等晚清著名竹學家壹起倡導玄學新風尚,主張“教越名家,順其自然”、“審貴賤,明事理”(釋私事),成為竹七賢的精神領袖之壹。嵇康在整個魏晉文學思想界是壹個非常有魅力的人物,他的人格和文化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十九大名著,贈兄樂士參軍詩。壹首怨詩,壹首敘事學詩,兩首遊仙詩,壹首六言詩,十首重造四言詩,七首思鄉詩,三首答二過詩,壹首酒會詩,七首雜詩,壹本與山居元分手書。《私事釋義》、《管才》、《明丹》、《無吉兇難宅》、《無吉兇難宅答》、《難性與學問論》等《秦贊》、《鄧銘》、《布衣》、《太史振》、《家訓》、《聖賢貴胄傳》、《春秋左氏家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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