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作業,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這壹規定也適用於與工人同等工作條件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主任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工人退休、退職工作的領導。對於應該退休、退職的工人,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動員他們退休、退職。退休和辭職應該分階段進行。要嚴格掌握退休、退職條件和招工條件,防止因招收退休、退職工人子女而隨意擴大退休、退職範圍,降低招工質量。
集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執行,其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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