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1.具有中國人民的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心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術條件。
(二)申請人有相應情形之壹的,不予註冊。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未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誠信檔案且記錄期未滿的人員;
5.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研究生不得報考本科,本科生不得報考專科;
7.法律、政策規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