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扶養人生活費是指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或者死亡時,支付給殘疾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近親屬維持正常生活的壹定數額的費用。
被扶養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支出)×(18-實際年齡)。被贍養人18至60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年。被贍養人60至75周歲,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人均年消費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贍養人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農村人均年消費支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