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香港最高法院公布了梅艷芳遺產認證官司的判決結果。原原告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在獲得梅艷芳遺產的訴訟中敗訴,認為梅艷芳於2003年6月12日所立遺囑完全有效。立遺囑時,肝衰竭和吸毒都不會影響她的精神狀態。此外,法庭從調查中獲悉,管理信托基金的銀行職員曾與梅艷芳進行詳細討論。梅艷芳當天雖然吃了藥,但效果不大,當時也有醫生在場。同時,法院判令本案雙方的所有訴訟費由梅艷芳遺產公司支付,馬梅無需支付。法官當庭斥責梅的母親無知,深信遺產很快會花光最後壹分錢。當時84歲的老母親梅聽到判決結果時非常激動。她不滿地喊道:“蒼天無眼,法理何在?這些惡魔想要奪取財產!”她甚至揚言要上訴到底:“我不會失望的,我不會只打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