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應當壹並提交;
2.營業場所使用證明;經營資金數額的證明等材料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辦理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有: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營業場所證明;
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登記機關作出準予登記決定的,應當向申請人發出準予個體工商戶登記通知書,並在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大榭登記機關申請滾森模型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春春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