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直播行為必須列入違法範疇,因為它不僅侵犯了他人的隱私,也給社會和網絡帶來了惡劣的影響和風氣。可怕的是,這些直播行為不可能只是直播者的單方面行為,還應該得到站點的認可,才能深入站點進行直播。然而,這背後無非是現有利益的劃分。
直播本來就是娛樂大眾的事情,但是不知道為什麽,有些直播發展到了不可理解的程度。任何低俗的內容都可以是直播的內容,人們娛樂的東西。這不也反映了當下人們低俗的心理趣味嗎?如果我們壹味的忽視,那麽這些低俗直播就會逐漸充斥我們的網絡,讓低俗文化充斥網絡。
就我個人而言,這些不正當的直播都是最先被清理的,更何況是直播平臺。連協助直播的真實場所都要嚴懲,連他們的店鋪都被非法查封。建立網絡直播平臺違規行為直播舉報制度,加強對網絡直播內容的監管。互聯網時代的到來,應該給我們的人民帶來有價值的東西,而不是這些低俗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