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水泥用量應根據設計要求準確控制。混合時,必須先幹混均勻,再用水濕混,直至混合料顏色壹致。
(3)在澆水和攪拌過程中,用水量略大於最佳含水量,以補償施工時水分的蒸發。
(4)在混合料處於最佳含水量的條件下,用重型壓路機碾壓至要求的壓實度,每層壓實厚度不超過15cm。
(5)水泥穩定碎石施工時,宜采用分段流水作業,從加水到碾壓結束的時間不宜超過4小時。
(6)碾壓檢驗合格後,立即覆蓋或灑水養護,養護期壹般不少於7天。
(7)原始施工記錄齊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