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待。投訴舉報中心應當認真受理消費者通過電話、書面、網絡或者來訪等方式提出的投訴、申訴和舉報。
2.註冊。對消費者的投訴、申訴和舉報應當進行登記,詳細記錄被投訴人的姓名、單位名稱、電話號碼、郵政編碼、違法事實及相關線索和證據,認真記錄投訴人的姓名、地址和申訴要求。
3.接受。對屬於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職權範圍內的投訴、申訴和舉報,應當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的規定予以受理。
4.正在處理。事實清楚,情節簡單,適用簡易程序當場查處案件。受理機關或者所轄工商所對需要及時查處的案件,應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部職責分工,由相關職能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