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可由共同生活的* * *家庭成員向任壹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人經常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壹致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所在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2、特困群眾救助供養對象是:
貧困人口救助供養對象為持有本市戶籍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
(1)無勞動能力。所有60歲以上的老年人;壹級或二級智力和精神殘疾人,壹級肢體殘疾人;16歲以下未成年人。上級規定的其他情形,可視為無勞動能力。
(2)無經濟來源。總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符合當地貧困人口財產狀況規定的,視為無收入來源。
(3)無法明確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但法定義務人無能力贍養、撫養、扶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