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十二條多個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寫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為多類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商標註冊申請和其他有關文件可以書面形式或者數據電文形式提交。
第二十三條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以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
第二十四條註冊商標需要變更標識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分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