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正在開展進壹步整頓醫療秩序、打擊非法行醫的專項行動。行動中,壹些地方就中醫藥監管的範圍和內容界定提出了請示。因此,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給予如下答復。批復明確,非醫療機構及其人員不得在經營活動中使用針灸、瘢痕灸、發泡灸、牽引、扳法、中醫微創技術、中藥灌腸等創傷性、侵入性或者高風險的技術方法;不得開藥;不宣傳治療效果;不得向委托人口服不符合《藥食同源物品清單》、《保健食品可使用物品清單》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清單》要求的中藥飲片。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依照《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回復還指出,在中醫藥醫療監管中,發現以涉及中醫藥的“預防”、“保健”、“養生”、“氣功治療”、“醫學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詢”、“理療”等名義,或者假借中醫藥理論、術語等名義,進行宣傳、培訓、講座、體驗,涉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凡開展醫療氣功活動的機構或人員,均應符合原衛生部《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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