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法針對的詞是具體的形容詞,比如“最好”、“第壹”,可以用具體的標準來判斷。而“網絡名人食品”目前並沒有明顯的邊界和定義標準,即“網絡名人食品是什麽樣的食品?”這個問題的答案不夠具體。如果有壹天有關部門給出規定,說只有有銷量和好評率的商品才能使用“網絡名人”前綴,這個時候就要考慮廣告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