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確定我省詐騙數額認定標準的通知
(壹)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具有《解釋》第二條規定的從重處罰情形之壹的,以詐騙罪定罪;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具有《解釋》第二條規定的從重處罰情節之壹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和“其他特別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