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的發展戰略,協調經濟開放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情況。
(3)負責內外貿、外資、外經工作,按規定申報各類專項資金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4)負責促進內外貿壹體化,推進國內外市場發展,推進市場信息平臺和營銷網絡建設。
(5)負責推進全市流通產業體系建設,促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廣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引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市成品油倉儲和城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及全市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證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料的推廣使用;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規劃、指導商品市場發展和升級改造;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開展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有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業欺詐行為;負責生豬屠宰管理和酒類、藥品流通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進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推動外貿發展方式轉變;推進全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壹)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進國際服務外包平臺建設,促進技術進出口和文化產品、服務出口。
(十二)指導外商投資,促進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外商投資促進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合同、章程及其變更;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市級以上各級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上報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的綜合評價和考核;監測分析開發區發展情況;參與研究擬訂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十四)推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審核設立境外投資企業(機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人員和公民境外就業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理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五)負責綜合協調與世界貿易組織事務有關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有關的工作;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案件的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相關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工作;牽頭處理對外經濟貿易爭端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援外工作。負責應對國際貿易壁壘和對外貿易中的知識產權問題,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開展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雙邊和多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推動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雙邊經貿交流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系;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系海外溫州商會。
(十七)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企業有關的事務;指導內貿、外經貿中介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