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類藥壹般包括:保健品類、高檔藥、新研制的藥、抗癌進口藥等。
醫保藥品分甲乙丙三大類:
1、甲類藥品可以全部進入醫保報銷範圍,按當地醫保比例報銷。
“甲類”藥品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療效好,同類藥品中價格較低的藥品;由國家統壹制定,各地不得調整,使用“甲類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2、乙類藥品需要個人先行支付10%金額後,剩余90%金額可以進行門診45%統籌和慢病90%統籌。
“乙類”藥品是可供臨床治療選擇使用,療效好,同類藥品中比“甲類”藥品價格略高;“乙類藥品”由國家制定,各省、市、區根據當地經濟水平、醫療需求和用藥習慣適當進行調整,但不能超過國家制定“乙類藥品”,總數的15% 與醫保無關的費用即所謂的丙類費用全部由現金支付。
丙類藥品100%自付,不可統籌。
以上是關於甲乙丙三類藥物醫保報銷的相關內容。
法律依據
《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暫行辦法》
第八條 以下藥品不納入《藥品目錄》:
(壹)主要起滋補作用的藥品;
(二)含國家珍貴、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藥品;
(三)保健藥品;
(四)預防性疫苗和避孕藥品;
(五)主要起增強性功能、治療脫發、減肥、美容、戒煙、戒酒等作用的藥品;
(六)因被納入診療項目等原因,無法單獨收費的藥品;
(七)酒制劑、茶制劑,各類果味制劑(特別情況下的兒童用藥除外),口腔含服劑和口服泡騰劑(特別規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規定的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