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品變質或過期、標價不清、包裝破損、價格過高、商品不全、經常缺貨或供貨不及時。
(二)人員服務態度差,服務不規範、不標準,收銀操作不當,對商品了解不夠。
(三)店外公共****,衛生狀況差,店內安全管理不當,商品擺放妨礙過道暢通,造成購物環境差。
(四)營業時間、商品退換貨、售後服務。
二、處理原則
(壹)禮貌接待投訴顧客,安撫投訴者情緒。
(二)在僻靜處,耐心傾聽投訴人的投訴,並做好記錄。不要與顧客爭辯,如果錯誤來自自身,應立即道歉。
(三)迅速及時處理好事件。
(四)合理賠償投訴人的損失。
(五)不要讓事態擴大,以免影響公司商譽。
(六)對類似事件的處理原則保持壹致,在處理投訴時應註意恰當運用先例。
(七)調查事件原因,制定改進措施並認真落實。
(8)對處理結果進行總結,註意防止類似投訴的再次發生。
三、處理技巧
(壹)人訴分離,保持冷靜客觀的態度傾聽投訴。
(二)不爭論立場。
(三)尋找各種解決方案。
(四)運用客觀標準。
(v) 真誠讓步。
(六)及時結案。
法律依據:
《藥品管理法》
第七十二條: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生產、經營藥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藥品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