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抗原是違法的。
最近大家都在朋友圈裏或多或少看到過賣抗原檢測試劑的信息。
眾所周知,個人私自出售抗原試劑是違法的。如果試劑造假,冒充不合格,情節嚴重的可判無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國家醫藥產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中國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監管要求和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列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此外,根據《國家醫藥產品管理總局綜合司關於做好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間,已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可以銷售新冠肺炎抗原檢測試劑。
法官的陳述
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主體,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個人不得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含第二類)經營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銷售新冠肺炎抗原試劑盒屬於違法行為!
如果個人銷售的檢測抗原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以假亂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且銷售金額較大,那麽也會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0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官提醒道
廣大經營者要嚴格履行社會責任,依法合規誠信經營,嚴禁哄擡價格。
消費者如發現價格違法線索,保留相關票據,及時撥打熱線電話12315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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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月14日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上,工信部消費品工業司副司長周建介紹,20條優化措施和“新10條”措施出臺後,工信部進壹步加強了抗原檢測試劑、疫苗、防護用品等重點醫用物資的生產調度。
總體而言,抗原檢測試劑、口罩、疫苗等關鍵醫用材料產能充足。壹些地方暫時出現抗原檢測試劑短缺,主要是前期市場需求較少,終端藥店庫存較低。隨著產能的不斷釋放,產量會迅速增加,可以滿足群眾的需求。
購買抗原試劑
壹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
避免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