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對藥品和醫療器械的報銷有壹定的規定,比如甲、乙類藥品可以報銷(甲類藥品臨床必需,應用廣泛,療效好,價格低,全額報銷,乙類藥品壹般報銷90%,個人承擔10%),而部分進口藥品和醫療器械不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的分類及包含的項目如下:
1,普通醫保。主要包括門診費用、醫療費用、檢查費用。
2.住院保險。主要是日常住院費用,醫院設備使用費用,手術費用,醫療費用等等。
3.手術保險。提供因患者需要進行必要手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
4.綜合醫療保險。其費用範圍包括醫療、住院、手術等所有費用。
5.特殊疾病保險。壹些特殊疾病往往會給患者帶來災難性的費用,普通家庭難以承受。如癌癥和心臟病。為被保險人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可以是單個疾病,比如惡性腫瘤,甚至是惡性腫瘤中的某些癌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