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的名稱不包括以下內容:
1、虛構的名稱:藥品名稱不應包含虛構的名稱,如虛構的藥物成分、療效等。
2、非法的名稱:藥品名稱中不應包含非法的詞語或標識,如未經批準的藥品成分、假冒偽劣藥品等。
3、誤導性的名稱:藥品名稱不應包含誤導消費者的詞語或標識,如誇大療效、虛假宣傳等。
4、無關緊要的名稱:藥品名稱不應包含與藥品本身無關緊要的詞語或標識,如與藥品無關的品牌故事、名人代言等。
5、過於復雜的名稱:藥品名稱不應過於復雜,應簡潔明了,易於記憶和識別。
藥品的名稱分為:
1、通用名稱:通用名稱是藥品的法定名稱,由國家藥典委員會制定。每種藥品只能有壹個通用名稱,例如青黴素鈉、布洛芬等。
2、商品名稱:商品名稱是企業為突出、宣傳自己的商品,創造品牌效應而起的名字。它與藥品的成分、作用等沒有關系。商品名稱具有專有性,壹個商品對應壹個商品名稱,例如芬必得是天津史克藥廠生產的布洛芬的商品名稱。
3、國際非專利名:國際非專利名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藥物的國際通用名。它是WHO與各國專業術語委員會協作,數次修訂,為每壹種在市場上按藥品銷售的活性物質所起的壹個在世界範圍內都可接受的唯壹名稱。例如青黴素的國際非專利名為Penicillin(盤尼西林)。
4、根據藥品名稱的組成可以分為:單成分藥品名稱:由單壹化學成分或天然藥物成分組成的藥品名稱,例如對乙酰氨基酚(撲熱息痛)。復方藥品名稱:由多種成分組成的藥品名稱,例如復方氨酚烷胺膠囊。
5、根據藥品名稱的命名原則可以分為:音譯名稱,根據藥物名稱的音節采用漢字音譯的方法給予命名的名稱,例如美托洛爾(Metoprolol)。
意譯名稱,根據藥物作用機制或療效給予命名,使人壹目了然地了解藥物的作用和用途,例如阿司匹林(Aspirin)。系統命名,根據國際藥典或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命名原則給予命名的名稱,例如羅紅黴素(Erythromyc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