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擔全省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省質量宏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發展規劃,推進名牌戰略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和設備質量監督制度,組織調查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全省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工作,負責全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的仲裁檢驗、鑒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全省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壹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負責地方標準的制定和發布,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並對標準實施管理和監督,管理全省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負責統壹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和監督地方計量基準和標準物質,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和量值傳遞與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六)負責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的統壹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依法對全省實驗室和檢驗機構開展認證認可和監督管理,對與認證認可有關的社會中介服務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和監督強制性認證和自願性認證工作,指導企業按照國際慣例進行各種認證。
(七)全省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八)承擔綜合管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質量技術監督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
(十)管理省以下質量技術監督機構。
(十壹)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