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我國外貿管制可以分為幾類?
兩類管制: 1、經濟管制:對價格、市場準入和投放條件、服務標準等進行管制。例如,公用事業管制,電話、天然氣、自來水。 2.社會管制:這類管制用於保護環境以及勞動者和消費者的健康和安全。其規定可用於糾正經濟活動造成的各種後果和外部影響。例如,清潔空氣和水源、確保核安全等。二、我國外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如下:
我國的外貿管理體制是由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包括貨物、技術進出 "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對外貿易經營者管理制度、出入境檢驗檢疫制度、貨物進出口和結匯管理制度、外貿救濟措施和海關監管等組成。外貿救濟措施以及海關監管等相關管理制度是壹個綜合體系。它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貨物、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制度
進出口許可證制度作為壹種非關稅措施,是世界各國進出口管理的常用手段,在國際貿易中得到廣泛應用。 在我國,對於那些屬於國家進出口許可證管理範圍的商品和技術(定期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目錄),依法取得進出口許可證是企業進出口這些商品或技術的必要條件。同時,國家有關部門對於壹些特殊的進出口商品,如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敏感物項和技術出口、藥品藥材進出口、文物出口、黃金及其制品進出口、音像制品進出口、廢物進口等,要求事先申請獲得批準文件或批準證書。這些許可證和批準書作為允許相關貨物或技術進出口的文件,必須在貨物或技術報關時提交海關查驗,否則海關不予放行。我國對進出口貨物和技術許可證及批準文件的管理範圍。其內容和管理程序,構成了我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制度。進出口許可證制度既是我國外貿管理的核心管理制度,也是實現我國外貿管理的主要途徑之壹。(壹)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證制度及其範圍
我國貨物進出口許可證管理制度包括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管理範圍、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管理範圍和部分實行自動進出口許可管理的自由進出口貨物的管理範圍,其中限制進出口貨物為主體。1、禁止進出口貨物的範圍及其管理
我國政府明令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包括:列入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的《禁止進出口貨物目錄》的貨物。商品,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出口的商品,以及其他原因需要停止進出口的商品。(1)、禁止進口的商品:
列入《禁止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進口商品目錄共***五批,其中;--國家制定的《禁止進口商品目錄》(第壹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為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壹系列有關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的國際條約和協定而發布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我國的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例如,國家禁止進口屬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四氯化碳,禁止進口屬於世界瀕危物種管理範圍的犀牛角和虎骨等。 -- 《禁止進口商品目錄》(第二批)屬於舊機電產品,是國家對涉及生產安全(壓力容器)、人身安全(電器、醫療器械)和環境保護(汽車、工程和車船機械)的舊機電產品實施的禁止進口管理。--、《禁止進口商品目錄》(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涉及汙染環境的固體廢物類,包括城市生活垃圾、醫療廢物、鉛、油泥等13類廢物。
第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進口的貨物
第三,其他貨物。例如:
--停止進口以cFc 12為制冷介質的汽車和以cFc~12為制冷介質的汽車空調壓縮機(含汽車空調)。 - 停止進口方向盤右置的汽車。 - 停止進口日本服裝、國產手表轉口、血液制品如第八因子制劑、黑牙膏等。(2)、禁止出口的商品:
壹是列入《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的商品。目前,我國公布的禁止出口貨物目錄是指《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壹批)和《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 -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壹批)是從我國國情出發,為履行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壹系列有關保護世界自然生態環境的國際條約和協定,以保護我國自然生態環境和生態資源為目的而發布的。例如,國家禁止出口破壞臭氧層的四氯化碳;禁止出口屬於世界瀕危物種管理範疇的犀牛角、虎骨;禁止出口具有防風固沙作用的毛發;禁止進出口具有防風固沙作用的食品。禁止出口具有防風固沙作用的 "發菜"、"麻黃 "等植物。 - 國家制定《禁止出口貨物目錄》(第二批),主要是為了保護我國稀缺的森林資源,防止亂砍濫伐。例如,禁止出口截面直徑為4厘米、長度為lOcrr的木炭。二是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規定,禁止出口未命名或者新發現的具有重要價值的野生植物。
第三,其他商品,如禁止勞改產品出口等個別規定。
由於該類商品被列入禁止進出口商品目錄,凡已獲得國家授予進出口經營權的對外貿易經營者,不得擅自進出口該類商品。根據國家禁止進出口的有關規定,國家外經貿主管部門和貨物進出境主管部門有責任和義務在貨物進出境的全過程中,對違反禁止進出境H類貨物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必要的防範。例如,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我國海關在對進出境貨物進行監管的過程中,壹旦發現涉嫌違反國家禁止進出境貨物規定的行為,有權采取扣留、沒收等行政措施。
2、限制進出口貨物的範圍及其管理
(1)、限制進出口貨物的具體範圍。根據我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屬於本條所述情形之壹的貨物,由國家實行限制進出口。
對於限制進出口的商品,國家通過相關目錄劃定或者調整該類商品的具體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明確規定:限制進出口貨物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經濟管理部門制定和調整,並在條例實施前壹定期限內公布。(2)、限制進出口貨物管理。我國對進出口貨物的限制管理按其限制方式主要分為兩種:進出口配額限制和進出口非配額限制。此外,我國還規定,為履行紡織品雙邊協議,對於向協議項下設限國家出口紡織品實行被動配額限制。
通過對上述文章的解讀,筆者認為大家可以對我國外貿管制分為幾類的內容有了大致的了解。外貿管制制度是為了保護我國的經濟貿易權益,規範我國的對外貿易行為。所以對於從事外貿活動的組織和個人來說,了解這壹制度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