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履行醫院救死扶傷的職責,規範醫護人員對重危病人搶救的醫療行為,防止不安全醫療責任事件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壹)因各種原因或疾病導致病人生命體征出現嚴重病態,威脅病人生命,或在治療過程中有可能出現意外和並發癥威脅病人生命安全的被視為危重病人。
(二)危重病人就診實行首診負責,首診醫師和醫療部門必須負責病人的急救和生命體征的維持直至落實好專門醫療部門和醫師進行診療為止。
(三)危重病人搶救必須聽從急救小組負責人或主管醫師指揮,迅速將病人轉入急救室和ICU進行救治,特別緊急設法轉運的應就地搶救,召集急救車和醫院急救小組趕赴搶救。
(四)在醫院內發生意外和嚴重並發癥導致病人危重狀態或重危病人搶救需行政特別支持的,除按第三條處置外,必須立即上報醫務處直至院長。
(五)危重病人的轉送必須有主管醫護人員或主持診療操作的醫護人員陪同,根據病情由主管醫師決定護送人員的醫療等級,請護士陪同需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醫囑。無醫囑視為主管(治)親自陪同。護士站必須做好協調工作。
(六)各醫療部門必須組建搶救小組由科負責人親自主持。各病區要建立定期檢查急救設備、藥品制度,藥劑科要保證任何時候都能提供充足的急救藥品,輔助科室要保證急救檢查設備的完好和隨時應急並建立制度。
(七)急診科和ICU是醫院處置危重病人的重要部門,必須保證急救床位和設備的應急使用和人員的緊急調用。科室要建立相應的定期檢查醫療制度。
(八)危重病人急救中全體醫護人員應以搶救病人生命為第壹,收到急救傳呼6120,放下壹切工作奔赴急救場所。為救命,主持搶救負責人有權力簽署“特急急救”意見,先救治後付費,但此權限僅限首次。行使後應立即報告醫療行政和總值班,以後不付費診治需請示醫療行政審批。
(九)如違反以上條例視為責任事件,醫院將進行嚴厲處罰,因此所引起的後果,當事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2.三級查房制度
(壹)科主任、主任醫師或主治醫師查房,應有住院醫師、護士長和有關人員參加。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每周不少於1~2次,主治醫師查房每周2-3次,查房壹般在上午進行。住院醫師對所管病員每日至少查房二次。
(二)對重危病員,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並及時處理,必要時可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臨時檢查病員。
(三)查房前醫護人員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X光片子、各項有關檢查報告及所需的檢查器材等。查房時要自上而下逐級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並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主任或主治醫師可根據病情做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並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四)護士長組織護理人員每周進行壹次護理查房,主要檢查護理質量,研究解決疑難問題,結合實際教學。
(五)查房內容:
1、科主任、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危重病例,審查對新入院、疑難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治療;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副主任醫師對新入院的壹般病人在首次查房時應提及包括疾病的診斷依據、鑒別診斷、治療方案及治療過程中應註意的問題等四方面的內容,對疑難病例應提及臨床癥狀、體征、實驗室檢查結果在鑒別診斷的意義及明確診斷的途徑、措施和方法:對已發出“病危”通知的病人,應自當天起連續三天,每天進行查房,查房需提及當前的主要矛盾以及解決主要矛盾的途徑、措施和方法。
2、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未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進行重點檢查與討論,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並糾正其中的錯誤記錄;了解病員的病情變化並征求他們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院、轉科問題。
3、住院醫師查房,要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後的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壹步檢查或治療的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的情況;給予必要的臨時醫囑並開寫次晨特殊檢查的醫囑;檢查病員的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六)院領導及職能科室負責人,應有計劃有目的地定期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病員治療情況和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3.會診制度
(壹)凡遇到需會診的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二)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上級醫師同意,填寫會診單,主管醫師陪同會診醫師檢診病人,並做簡要病史介紹。應邀醫師壹般要在二十四小時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讓病員到專科檢查。
(三)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叫隨到,接到會診通知後,必須及時到達會診地點。
(四)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五)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確定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壹般由申請科主任主持,醫務處派人參加。
(六)院外會診:本院壹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經醫務處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系,確定會診時間,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將病歷資料,傳發有關單位,進行遠程會診。
(七)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詳細介紹病史。參加會診醫師要詳細檢查病人,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會診意見要認真組織實施。
4.分級護理制度
(壹)目的
分級護理指根據病人的病情,確定特級護理或壹、二、三級護理,進行病情觀察和治療護理,並根據日常生活能力(ADL)評定給予基礎護理。
(二)適用範圍
1、特級護理
(1)臟器功能衰竭(心、腦、腎、肝、呼衰)。
(2)各種復雜的或新開展的大手術。
(3)各種嚴重的創傷、燒傷,多臟器功能損傷。
2、壹級護理
病情嚴重或病情不穩定需嚴密監測和觀察者。
3、二級護理
病情基本穩定者。
4、三級護理
病情穩定者。
(三)主要護理要求
1、特別護理要求
(1)專人護理或轉入ICU。
(2)根據病情監測生命體征、出人量。
(3)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記錄病人的重要生理、心理反應。
(4)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5)做好基礎和專科護理,防止護理並發癥。
2、壹級護理要求
(1)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根據醫囑和病情監測記錄生命體征、出人量。
(2)觀察病人的生理、心理反應,了解心理需求,做好身心整體護理。
(3)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4)做好與疾病有關的專科護理,防止護理並發癥。
(5)做好健康教育,協助或指導功能鍛煉。
3、二級護理要求
(1)觀察病人的病情變化及生理、心理反應,做好身心護理。
(2)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3)做好健康教育,協助或指導功能鍛煉,預防護理並發癥。
4、三級護理要求
(l)準確執行醫囑,及時完成治療。
(2)了解病人病情,做好健康教育。
(四)日常生活能力(ADL)的評定和護理要求
護士應對病人進行ADL評定,並提供相應的護理。
1、級別
(1)壹級:完全獨立,各項活動能在正常時間內安全完成。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借助幫助。
(2)二級:部分獨立,在完成各項日常生活活動中,需要使用輔助器具並超過正常完成活動時間,動作不夠安全。若提供必要的物品,生活可以自理。
(3)三級:部分依賴,已盡最大努力仍不能獨立完成日常活動。需要指導、監督或說服,協助生活護理和功能鍛煉。
(4)四級:完全依賴,完全需要幫助。需要協助被動活動,指導部分主動活動。
2、護理質量標準
(1)床鋪平整、清潔、舒適、無碎屑、無尿漬、無血漬。
(2)臥位舒適,符合病情和治療要求。
(3)口腔清潔,妥善處理口腔黏膜潰瘍、出血等。
(4)皮膚清潔、完整無破損,會陰、肛門清潔無異味,指、趾甲、須發等潔凈。
(5)滿足進食的需求。
(6)滿足飲水、排泄的需求。
(7)根據肢體功能,協助和指導適當的功能鍛煉。
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壹)醫師值班交接班及危重病人交接班制度
1、各科在非辦公時間及節假日均須設醫師值班。原則上應由住院醫師任壹線值班,主治醫師任二線,副主任醫師可參加第三線值班。
2、值班醫師應提前半小時到崗,接受各級醫師的交班,交班時,應巡視病房。危重病員,應於床前交接。
3、醫師下班前,應將新病人及危重病員情況和處理事項記錄於交班簿,值班醫師亦應將值班期間的病情變化處理情況記於病程記錄,並同時重點扼要記入交班簿。
4、值班期間急診入院病人,原則上要及時完成病歷書寫,如需急救處理或急診手術來不及書寫病歷時,應記首次病程記錄,然後根據時間情況補寫病歷。
5、值班醫師在班期間,必須盡職盡責,負責各項臨時性醫療工作和病員的臨時處理,遇有疑難問題時應請上級醫師處理。
6、值班醫師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隨便找人頂替,確有特殊情況時經住院總醫師或科主任批準並交待工作後方可調換。
7、值班醫師若有事需暫時離開,須向值班護士說明去向,當護理人員請叫時立即前往診視。
8、值班醫師壹般不脫離日常工作,如因搶救病員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時,過後酌情予以適當補休。
9、每日晨,值班醫師將病員病情及處理情況向主治醫師或主任醫師報告,並向經治醫師交清危重病員情況及尚待處理的工作。
10、值班醫師每晚9:30與值班護士***同查房,包括對陪伴人員、病房衛生及安全等全面檢查壹次。
(二)有關科室值班交接班制度
1、藥房、檢驗、放射、心電圖室等科室的值班人員,應提前15分鐘到崗,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2、做好所用器械和儀器等交班工作並記入值班本。
3、盡職盡責,完成班內所有工作,保證臨床醫療工作順利進行。
4、如遇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科室,應向院總值班說明去向,以便尋找,避免影響工作。
6.疑難病例討論制度
(壹)入院後五日內不能確診的,需進行科室內討論;入院後八日內未能確診的,需組織全院討論。
(二)療效不滿意病例的討論:主要病情不能控制的,五日內完成科室內討論;仍不能控制的,八日內完成全院討論。
(三)門診病例討論:凡是在我院就診三次仍不能明確診斷的,要組織相關科室進行討論。
(四)醫技病例討論:凡疑難病例,或發現結果明顯異常,報告有疑問,要組織討論,必要時復驗,並由副主任醫(技)師審核簽發。
(五)危重病例討論:病危病重的病人要在24小時內完成科室內討論;病情不能控制的要求提請醫務處組織全院會診,醫務處組織在24小時內完成院級討論。
7.急危重患者搶救制度
(壹)重危患者的搶救工作,壹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並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不在時,由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但必須及時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處、護理部和業務副院長,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同進行搶救工作。
(二)對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並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涉及法律糾紛的,要報告有關部門。
(三)參加危重病人搶救的醫護人員必須明確分工,緊密合作,各司其職,要無條件服從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但對搶救病人有益的建議,可提請主持搶救人員認定後用於搶救病人。
(四)參加搶救工作的護理人員應在護士長領導下,執行主持搶救工作者的醫囑,並嚴密觀察病情變化,隨時將醫囑執行情況和病情變化報告主持搶救者。執行口頭醫囑時應復誦壹遍,並與醫師核對藥品後執行,防止發生差錯事故。
(五)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日夜應有專人負責,對病情搶救經過及各種用藥要詳細交待,所用藥品的空安瓿經二人核對方可棄去。各種搶救物品、器械用後應及時清理、消毒、補充、物歸原處,以備再用。搶救房間要進行終末消毒。
(六)安排有權威的專門人員及時向病員家屬或單位講明病情及預後,並及時辦理各種簽字手續,以期取得家屬或單位的配合。
(七)需跨科搶救的重危病人,原則上由醫務處或業務副院長領導搶救工作,並指定主持搶救工作者。參加跨科搶救病人的各科醫師應運用本科特長致力於病人的搶救工作。
(八)不參加搶救工作的醫護人員不得進入搶救現場,但須做好搶救的後勤工作。
(九)搶救工作期間,藥房、檢驗、放射或其他特檢科室,應滿足臨床搶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絕或推遲,後勤保障科室應保證水、電、氣等供應。
8.術前討論制度
(壹)對重大、疑難(四、特類手術)及新開展的手術、科研項目手術,較大的毀損性手術,年齡75歲以上的病人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
(二)術前討論要作詳細記錄,必須明確手術指征,制定手術方案、並發癥的防範措施、術後觀察事項、護理要求等。
(三)術前病歷討論過後必須要有本科室主任簽名確認。
9.死亡病例討論制度
(壹)凡死亡病例,壹般在死後壹周內討論,特殊病例應及時討論。屍檢病例,待病理解剖出結果後進行討論,但不應遲於二周。
(二)死亡病歷討論要作詳細記錄,包括入院經過、治療經過、病情惡化原因、死亡病因、死亡時間等。死亡原因不明的要註明。
(三)如死亡病歷為傳染病病歷,要在法定的時限內上報院防保科、醫務處,壹類傳染病還要上報院部領導。
10.醫療查對制度
查對制度是保證病人安全,防止差錯事故發生的壹項重要措施。醫院工作者在工作中必須具備嚴肅認真的態度,思想集中,業務熟練,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無論直接或間接用於病人的各種治療、檢查物品(如藥物、敷料、器械、壓縮氣體,及治療、急救和監護設備等),必須具備品名正規,標記清楚,有國家正式批準文號、出廠標記、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觀表現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跡不清楚、不全面、標記不明確以及有疑問的,應禁止使用。在使用過程中病人如有不適等反應,必須立即停用,再次進行查對工作,包括應用的壹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壹)手術病人查對制度
1、手術室接病人時,應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名稱及部位(左右)及其標誌。
2、手術人員手術前再次核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藥。
3、有關人員要查無菌包內滅菌指標,手術器械是否齊全,各種用品類別、規格、質量是否合乎要求。
4、凡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縫合前由器械護士和巡診護士嚴格核對大紗墊、紗布、線卷、器械數目是否與術前數目相符,核對無誤後,方可通知手術醫師關閉手術切口,嚴防將異物遺留體腔內。
(二)有關科室查對制度
1、檢驗科查對制度
(1)采取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目的。
(2)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3)檢驗時,查對檢驗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4)檢驗後,復核結果。
(5)發報告,查對科別、病房。
2、血庫查對制度
(1)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壹人工作時要重做壹次。
(2)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住院號、姓名、血型、交叉試驗結果、血袋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3)發血後,受血者血液標本保留24小時,以備必要查對。
3、病理科查對制度
(1)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聯號、標本、固定液。
(2)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3)發報告時,復核檢查項目、結果、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室。
4、放射線科查對制度
(1)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片號、部位及目的。
(2)發報告時,查對檢查項目診斷、患者姓名、科室。
5、理療科及針灸室查對制度
(1)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部位、種類、劑量、時間。
(2)低頻治療時,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3)高頻治療時,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物。
(4)針刺治療前,檢查針數和質量,取針時查對針數和有無斷針。
6、特檢科室查對制度
(1)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目的。
(2)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3)發報告時,復核科別、病房、住院號、床號、姓名、性別、年齡、檢查項目、結果。
7、藥房查對制度
(1)配方前,查對科別、床號、住院號、姓名、性別、年齡、處方日期。
(2)配方時,查對處方的內容、藥物劑量、含量、配伍禁忌。
(3)發藥時,實行“四查、壹交代”:①查對藥名、規格、劑量、含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②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③查藥品包裝是否完好、有無變質。安瓿針劑有無裂痕、各種標誌是否清楚、是否超過有效期;④查對姓名、年齡;⑤交待用法及註意事項。
11.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壹、手術安全核查是由具有執業資質的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室護士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分別在麻醉實施前、手術開始前和患者離開手術室前,***同對患者身份和手術部位等內容進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適用於各級各類手術,其他有創操作可參照執行。
三、手術患者均應配戴標示有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的標識以便核查。
四、手術安全核查由手術醫師或麻醉醫師主持,三方***同執行並逐項填寫《手術安全核查表》。
五、實施手術安全核查的內容及流程。
(壹)麻醉實施前:三方按《手術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對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病案號)、手術方式、知情同意情況、手術部位與標識、麻醉安全檢查、皮膚是否完整、術野皮膚準備、靜脈通道建立情況、患者過敏史、抗菌藥物皮試結果、術前備血情況、假體、體內植入物、影像學資料等內容。
(二)手術開始前:三方***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手術方式、手術部位與標識,並確認風險預警等內容。手術物品準備情況的核查由手術室護士執行並向手術醫師和麻醉醫師報告。
(三)患者離開手術室前:三方***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別、年齡)、實際手術方式,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清點手術用物,確認手術標本,檢查皮膚完整性、動靜脈通路、引流管,確認患者去向等內容。
(四)三方確認後分別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名。
六、手術安全核查必須按照上述步驟依次進行,每壹步核查無誤後方可進行下壹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寫表格。
七、術中用藥、輸血的核查:由麻醉醫師或手術醫師根據情況需要下達醫囑並做好相應記錄,由手術室護士與麻醉醫師***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術安全核查表》應歸入病歷中保管,非住院患者《手術安全核查表》由手術室負責保存壹年。
九、手術科室、麻醉科與手術室的負責人是本科室實施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的第壹責任人。
十、醫療機構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對本機構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實施情況的監督與管理,提出持續改進的措施並加以落實。
12.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壹)壹、二類手術由分管的主治醫師審批(主治醫師不在時,由指定高年資住院醫師審批)決定安排手術人員。
(二)三、四類手術由科主任或正副主任醫師審批並安排參加手術人員。
(三)使用植入介入醫療器械需所在科室主任審批簽字。
(四)毀損性手術、重大特類以及新開展的手術應由科主任簽署意見,報醫務處登記、審查,業務院長批準。
13.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制度
為加強醫療技術管理,促進衛生科技進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醫療技術準入制度。凡引進本院尚未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均應嚴格遵守本準入制度。
第壹、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技術準入管理制度。
第二、對新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實行申報制度,申報內容須包括該項目可行性分析、風險預測、防範措施等。
第三、建立醫療技術科研審批制度。使用植入介入醫療器械的由主刀醫師談話簽字,使用支持、維護生命的植入介入醫療器械由科主任簽署意見,醫務處審批。毀損性手術、重大特類手術、新開展手術由科主任簽署意見,報醫務處登記、審查,業務院長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四、新開展的每壹項新技術、新項目均應有相應的技術力量、設備與設施的支持。當新技術、新項目的技術力量、設備、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應當中止此項技術;條件成熟重新評估後,符合規定的,方可重新開展。
第五、建立醫療技術風險預警網絡直報機制。項目負責人應對新開展技術開展過程中各個關鍵環節進行風險預測,壹旦意外發生,應通過網絡直報預警系統,積極采取相應措施,將風險降到最低限度。
第六、新開展的新技術、新項目,必須符合倫理道德規範,在科研過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並註意保護患者安全。
第七、醫院鼓勵研究、開發和應用新的醫療技術,鼓勵引進國內外先進醫療技術;禁止使用已明顯落後或不再適用、需要淘汰或技術性、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和社會倫理及法律等方面與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適應的技術。
14.危急值報告制度
(二)心電圖“危急值”項目及範圍
1.心臟停博
2.急性心肌缺血
3.急性心肌損傷
4.急性心肌梗死
5.致命性心律失常
(1)室性心動過速
(2)多源性、RonT型室性早搏
(3)大於2秒的心室停搏
(4)頻發性室性早搏並Q-T間期延長
(5)預激伴快速房顫
(6)心室率大於180次/分的心動過速
(7)高度、三度房室傳導阻滯
(8)心室率小於45次/分的心動過緩
(三)醫學影像科“危急值”項目及報告範圍:
1.中樞神經系統:
(1)嚴重的顱內血腫、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
(2)硬膜下/外血腫急性期;
(3)腦疝、急性腦積水;
(4)顱腦CT或MRI掃描診斷為顱內急性大面積腦梗死(範圍達到壹個腦葉或全腦幹範圍或以上);
(5)腦出血或腦梗塞復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與近期片對比超過15%以上。
2.嚴重骨關節創傷:
(1)X線或CT檢查診斷為脊柱骨折,脊柱長軸成角畸形、椎體粉碎性骨折壓迫硬膜囊致椎管狹窄、脊髓受壓。脊柱骨折伴脊柱長軸成角畸形;
(2)多發肋骨骨折伴肺挫裂傷及或液氣胸;
(3)骨盆環骨折。
3.呼吸系統:
(1)氣管、支氣管異物;
(2)氣胸及液氣胸,尤其是張力性氣胸(壓縮比例大於50%以上);
(3)肺栓塞、肺梗死;
(4)壹側肺不張;
(5)急性肺水腫。
4.循環系統:
(1)心包填塞、縱膈擺動;
(2)急性主動脈夾層動脈瘤;
(3)心臟破裂;
(4)縱膈血管破裂及出血;
(5)急性肺栓塞;
5.消化系統:
(1)食道異物;
(2)急性消化道穿孔、急性腸梗阻;
(3)急性膽道梗阻;
(4)急性出血壞死性胰腺炎;
(5)肝脾胰腎等腹腔臟器挫裂傷、出血;
(6)腸套疊。
6.頜面五官急癥:
(1)眼眶或眼球內異物;
(2)眼球破裂、眼眶骨折;
(3)頜面部、顱底骨折。
7.超聲發現:
(1)急診外傷見腹腔積液,疑似肝臟、脾臟或腎臟等內臟器官破裂出血的危重患者;
(2)急性膽囊炎考慮膽囊化膿並急性穿孔的患者;
(3)考慮急性壞死性胰腺炎;
(4)懷疑宮外孕破裂並腹腔內出血;
(5)晚期妊娠出現羊水過少並胎兒呼吸、心率過快;
(6)心臟普大並合並急性心衰;
(7)大面積心肌壞死;
(8)大量心包積液合並心包填塞。
(四)病理科“危急值”項目及報告範圍:
1.病理檢查結果是臨床醫師未能估計到的惡性病變。
2.惡性腫瘤出現切緣陽性。
3.常規切片診斷與冰凍切片診斷不壹致。
4.送檢標本與送檢單不符。
5.快速病理特殊情況(如標本過大,取材過多,或多個冰凍標本同時送檢等),報告時間超過30分鐘時。
6.對送檢的冰凍標本有疑問或冰凍結果與臨床診斷不符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