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方式:
1,可以向警方或者督察法律監督投訴;2.通過122報警,這個電話群是可以舉報、投訴或查詢交通管理、交警執法中存在問題的部門;
3.撥打12328,這是全國運輸服務監督電話,可以接受群眾投訴。
4.撥打政府服務熱線12345也可以對違法違規的交警進行投訴。
註意:需要註意的是,我們在投訴的時候,最好提前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比如交警的警示號,如果提供相關的照片,會更有說服力。尤其是打電話舉報的時候,需要說出姓名、電話、地址。同時妳要有條不紊的說明事情,配合工作人員,如實回答。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有哪些?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做好交通事故報告記錄。屬於重大或者特大事故的,應當立即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者有關部門報告。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部門,並通知當事人。
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防止證據滅失或者機動車駕駛人累計記分達到12以上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壹)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三)牽引機動車的。
(四)收繳非法器械;
(五)檢驗體內酒精、精神藥品和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的含量。需要采取扣留車輛、扣留機動車駕駛證、檢測體內酒精含量、精神藥品和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口頭告知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擬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和依據以及依法享有的權利;
(二)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
(三)制作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四)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由當事人簽名,交通警察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蓋章。當事人拒絕簽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
(五)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受的,交通警察應當在行政強制措施憑證上註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行政強制措施決定的,可以由交通警察執行。交通警察應當在24小時內將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壹式兩份)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第六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