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采取政府推動、市場導向、社會支持相結合的方式,鼓勵和扶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
(2)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指導和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組織協調、宣傳發動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采取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會等形式,進行就業推薦、職業指導,扶持退役軍人就業。(3)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免費為退役軍人提供職業介紹、創業開業指導等服務。
國家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免費或者優惠服務。(4)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在招錄或者招聘人員時,對退役軍人的年齡和學歷條件可以適當放寬,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招聘退役軍人。退役的軍士和義務兵服現役經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5)各地設置壹定數量的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招考。
服現役滿五年的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的職位,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
註重從優秀退役軍人中選聘黨的基層組織、社區和村專職工作人員。國家鼓勵退役軍人參與穩邊固邊等重點工作。擴展資料:
退役軍人保障法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了退役軍人保障法。這部法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退役軍人保障法包括總則、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訓、就業創業、撫恤優待、褒揚激勵、服務管理、法律責任、附則10章,***85條。這部法律規定,退役軍人的政治、生活等待遇與其服現役期間所做貢獻掛鉤。同時規定,國家建立參戰退役軍人特別優待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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