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授權總經理主管公司,歸口管理部門是檔案室;副總經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和施工合同的管理;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範圍內的合同談判、起草和履行。
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公司及其下屬公司。其他部門、機構、分支機構等。不準擅自簽訂合同。
訂立合同前,應當考察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和履約能力,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符的經濟合同。
公司壹般不與自然人簽訂經濟合同。如確需簽訂經濟合同,應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合同內容中應註意的主要問題有:
1.開頭請記下雙方的全名、簽約時間、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工期、中間工程的起止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的交付期限、材料設備供應責任、撥款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期限、雙方的相互配合等。產品合同應當載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和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和驗收方式、價格、違約責任等內容。
3.結尾:註意雙方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標明合同有效期;合同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於雙方簽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