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省內看病
省內看病,主要是住院和門診報銷,流程參考下圖
二、省外看病,報銷參考如下
省外看病以住院報銷為主,門診不能報。需回老家辦理以下手續方可報銷:
1、住院病歷
2、費用清單
3、住院發票
4、疾病診斷書
5、出院小結
6、身份證、戶口本
7、合作醫療本(或卡)
8、轉院手續
9、?
8、轉院手續或證明(單位兼職證明或急診證明)
不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
(壹)非本統籌地區醫院門診醫療費用(特殊病種門診治療費用除外)、不按規定就醫而自行購藥發生的費用;
(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計劃生育措施費用、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三)鑲牙、正畸、驗光、助聽器、人工器官、美容、整容、整形手術、康復性醫療費用(如:鑲牙、正畸、驗光、助聽器、人工器官、整容、整形手術、康復性醫療費用(如:鑲牙、正畸、驗光、助聽器、人工器官、整容、整形手術、康復性醫療費用(如:鑲牙、正畸、驗光、助聽器、人工器官、整容、整形手術、康復性醫療費用)。g.,氣功、按摩、推拿、理療、磁療等),以及各種類型的醫療保險。
(三)住院期間的各種陪護費、就診交通費、會診費及其他雜費;
(四)第三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身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四)第三者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人身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五)第三者依法不承擔賠償責任的人身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等依法由第三者責任承擔的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五)因自殺、自殘、吸毒、戒毒、打架鬥毆等違法行為以及家庭成員故意傷害所產生的醫療費用;
(六)出國(境)或在港、澳、臺地區逗留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
(七)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藥品和項目;
(八)區醫療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不予報銷的費用。
報銷標準
(壹) ?鄉(鎮)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90%,起付線為100元;縣(市、區)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起付線為500元;縣外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45%,起付線為800元。未經轉診到縣外和省市級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就診的,報銷比例為25%,起付線為800元;到省外就診的,報銷比例為10%,起付線為800元,越級轉診不予報銷。
(二)重大疾病特殊門診補償。
1、特殊重大疾病5種。惡性腫瘤放療、慢性腎功能衰竭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系統性紅斑狼瘡、慢性白血病。
2.補償標準。上述5種特殊重大疾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就診醫院級別比例補償,年度內只扣壹次起付線,按季度報銷,封頂線為10萬元(含住院醫療費用)。
(三)慢性病門診補償
1、21種慢性病。(1)高血壓;(2)糖尿病;(3)冠心病;(4)腦卒中;(5)惡性腫瘤;(6)肺心病;(7)慢性心力衰竭;(8)肺結核;(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0)乙肝;(11)風濕性心臟病;(12)慢性腎炎;(13)肝硬化;(14)精神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病;(15)癲癇;(16)造血功能障礙;(17)風濕性關節炎;(18)類風濕性關節炎;(19)甲狀腺功能亢進;(20)胰腺炎;(21)哮喘。
2.診斷與治療。慢性病患者應先在轄區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由首診醫生填寫《慢性病患者門診病歷》、《慢性病門診患者登記表》,定點醫療機構合管辦工作人員要定期將登記情況報市合管辦備案。慢性病患者須持《慢性病門診病歷》和《慢性病門診醫療證》在市合管辦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因病情需要到省、市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的,須經市合管辦批準。
(四)?肺癌、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癥、尿道下裂14種大病納入新農合報銷範圍,執行時間為1年。報銷標準為定點醫療機構限額內總費用的70%,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醫院治療的重特大疾病,按縣級及縣級以下醫院報銷標準報銷、且患者就診時只需支付醫院承諾的最高醫療費用作為住院押金,承諾醫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患者多付費,治療過程中費用超過承諾費用的,由醫療機構臨時墊付。共****,22種重大疾病必須由各縣(市、區)定點醫療機構負責初篩,由當地合作醫療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負責轉診(其他轉診方式無效),由中標定點醫院按照疾病的臨床路徑具備相應的手術指征實施治療,凡需要醫治的按照疾病的臨床路徑實施全程規範化治療。艾滋病患者先由具備診斷條件的三級醫院或省市疾控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合作醫療機構出具轉診證明,患者再到大病承諾定點醫院就診。
文件來源
《黑龍江省衛生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黑衛農發[2011]644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228號)
《黑龍江省衛生廳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做好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個人繳費工作的通知》(黑衛農發[2011]644號)。228號)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協調領導小組關於做好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哈農合領發[2011]1號)
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和《哈爾濱市新型農村合作協調領導小組關於做好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通知》(哈農合領發[2011]1號1號)
《2013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試行)》
信息來源
雙城市2012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償方案--中國哈爾濱雙城市雙城市政府網
/zwgk/fwsn/ 2012-10-18/2573.html
黑龍江省將再將14種大病納入新農合補償範圍
/gzdt/2013-07/08/content_244243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