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醫保證明怎麽格式
XX單位員工XX,性別XX,年齡XX,自X年X月至今在我公司辦理醫療保險,繳費正常,未曾間斷,特此證明。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1、門診報銷
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全體參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門診待遇。壹個醫療保險年度內,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進入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範圍內的醫療費用按60%的比例報銷,統籌基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
2、住院報銷比例
連續參保時間越長報銷比例越大。參保居民連續繳費每滿5年,醫保基金住院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累計不超過10個百分點。如果從2007年連續10年參保,那麽在三級、二級、壹級醫院的住院報銷比例分別達到70%、80%、90%。
3、二次報銷比例
參保居民個人年度多次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基本醫保及“二次報銷”支付後,個人年度累計負擔的住院醫療費(含合規、合理的自費部分)超過2。5萬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對超過部分按55%的比例給予“再次報銷”,大病保險資金年度個人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
三、城鎮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城鎮居民在壹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學生、兒童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年滿70周歲及以上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壹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