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壹審。
受理機構經辦人員首先對需要手工報銷的居民病歷進行核實,同時核實以下紙質材料:
(1)基本信息:發票原件、費用清單原件、出院證明或疾病診斷證明、門診病歷原件(僅指特殊疾病)或住院病歷復印件(特殊情況可使用出院病歷原件代替)。以上所有信息必須加蓋醫院的新鮮印章。
(2)身份證(戶口本、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如委托,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雙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3)醫療醫院等級證書。
(4)因外傷住院的,除常規初步檢查外,還應要求申請人提供傷情病程承諾書。
第二,輸入和復習。
通過初審的,將居民申報醫療費用分為100%自付、20%自付、15%自付、10%自付和100%報銷。或者將明細錄入居民醫保系統,軟件自動計算出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報銷金額。
初審不合格的,將全部材料退回申請人。居民有補充信息的,經辦人員應當告知其補充報銷信息。
三。報銷(結算)
(1)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在受理人工結算時,應按照規定告知申請人,審核通過者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原則上通過參保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或其他指定賬戶支付。
(2)定點機構受理異地就醫手工結算時,符合條件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的,由定點機構向參保居民墊付報銷並履行簽字手續,次月初按規定向縣醫保經辦機構申報,由縣醫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其墊付費用。
定點醫療機構每月前5日內,將手工費用結算報告(列入《結算申報表》)及相關資料報縣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擴展數據:
首先,醫保報銷的住院和門診費用必須在醫保目錄內(藥品目錄、診療目錄、服務設施目錄),並不是所有發生的費用都由醫保報銷。
定點機構接受異地就醫手工結算時,審核通過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定點機構向參保居民墊付報銷,並履行簽約手續。次月初按規定向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區縣經辦機構按規定撥付其墊付費用。
定點醫療機構應於每月5日前將手工費用結算報告(包含在結算申報表中)及相關材料報送區縣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
重慶市合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