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報銷:
(1)普通門診報銷50%,每人每年報銷封頂線80元;
(2)門診觀察每天最高報銷30元,每年最高報銷1000元;
(3)門診大病按50%的比例報銷。
2、住院報銷:
(1)鄉級(壹級)住院報銷起付線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
(2)縣級(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為500元,報銷比例為70%。
(3)市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700元,報銷比例55%。
(4)省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報銷起付線1000元,報銷比例50%。
(5)經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同意轉診備案並在除市級、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以外的縣外住院的,統壹報銷起付線為1000元,報銷比例為40%,保底報銷比例為20%。
3、重大疾病報銷:國家認定的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終末期腎病、乳腺癌、宮頸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機會性感染、耐多藥肺結核、血友病;
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狀腺功能亢進、急性心肌梗塞、腦梗塞、結腸癌、直腸癌等20類重大疾病經新農合報銷後的醫療費用;
剩余合規費用不足8000元的按17%報銷,超過8000元的部分按73%報銷,個人年度最高補償限額為20萬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的辦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