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通知》(魯政辦發明電〔2008〕7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的工作部署,從4月21日到7月31日,在全省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工作目標
通過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推動地方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政府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認真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強化各項隱患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投入,強化安全基礎管理,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治理隱患;加大對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排查治理和除險加固工作,全面加強應急管理,提高防範和應對事故災難的能力,防範遏制重特大事故,促進我省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督查形式
各級安監部門和執法隊伍,都要組織開展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督查工作采取企業自查與部門抽查和執法監察相結合、綜合督查與專項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安監局對17個市進行綜合督查和有重點的專項督查。中央駐魯企業和省管企業全面進行自查,省安監局進行重點抽查。各市安監局對轄區內的所有縣(市、區)政府、各縣(市、區)安監局對轄區內的所有鄉鎮全部進行綜合督查和有重點的專項督查,並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轄區內重點企業進行抽查。
根據全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和各市安全生產狀況,省安監局對以下市進行專項督查。
非煤礦山:淄博、棗莊、威海、萊蕪、臨沂。
危險化學品:濟南、青島、淄博、濰坊、濟寧、德州。
煙花爆竹:濟寧、臨沂、德州、菏澤。
尾礦庫:淄博、煙臺、濰坊。
冶金有色:日照、聊城、濱州。
石油天然氣開采:東營、菏澤。
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東營、泰安、日照、萊蕪。
三、督查內容
(壹)綜合內容
1. 各地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要求,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分解和落實2008年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查處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2.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隱患治理年”活動,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見》(魯政辦發明電〔2008〕36號)精神,制定下發隱患排查治理具體實施意見,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及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對重大隱患整改銷號情況。
3.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規定,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等情況。
4.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工作要求,健全和完善應急管理機構、機制和規章制度,完善預案體系,加強應急隊伍建設,督促、指導企業應急救援演練情況;針對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及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情況。
5.各地根據實際確定的其它督查內容。
(二)專項內容
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域督查的專項內容見附件。
四、督查方法
1.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全面聽取所到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關於隱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認真查閱相關文件、記錄和資料。
2.深入實際,現場督查。深入基層、深入企業、深入現場和生產壹線,進行實地督促檢查。除按計劃進行檢查外,還要隨機抽查壹些企業和單位,通過實地檢查,真正掌握基層和企業的安全工作實情。
3.座談交流,聽取意見。適當組織召開由安全監管人員、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壹線工人代表參加的座談會,了解和掌握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情況,傾聽他們的意見和想法,商討安全生產對策措施。
4.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責令整改;能當場解決的,要當場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要告知當地政府和企業,提出整改要求和時限,限期整改。
5.反饋意見,提出要求。督查過程中,要適時向被督查的單位和地區通報督查情況,指出問題,提出建議和要求。督查結束後,要向地方政府反饋督查意見。
五、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安監部門要在同級政府的統壹領導下,把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作為當前壹項重點工作來抓,要把我省“隱患治理年”第二戰役與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緊密結合在壹起,主要負責同誌要親自抓、負總責;要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要引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搞好自查,廣泛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
2.深入細致,務求實效。各級安監部門組織的督查組要深入細致地開展督促檢查工作,嚴格按照督查內容要求,逐條逐項進行檢查,要多查、多看、多問,註意從表面現象發現實質問題,堅決防止搞形式、走過場,務求取得實效。
3.總結經驗,推廣典型。在督查過程中要註意發現安全生產工作和隱患排查治理及此次安全督查專項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進行總結推廣,促進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深入開展。
4.廣泛宣傳,強化監督。各級安監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金屬非金屬礦山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發動廣大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隱患排查治理和此次安全督查專項行動。既要利用各種媒體,宣傳和推廣好的典型,同時又要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和地區進行曝光,強化群眾監督和新聞輿論監督。
5.掌握信息,及時報送。各級安監部門要逐級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加強專項行動信息報送工作,及時反映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每3天編發壹期《工作快報》,反映各級各部門百日督查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和經驗做法。各地要按照省政府關於百日督查專項行動信息報送的要求,及時將本地區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各地要對專項行動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於7月31日前將本地區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送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附件: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重點行業(領域)督查的專項內容
二○○八年四月二十壹日
附件:
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重點行業(領域)督查的專項內容
壹、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氣開采
(壹)對各地督查的重點內容
1.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換發工作情況。
2.非煤礦山及冶金和有色企業貫徹落實“三同時”制度情況。
3.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具體落實情況。
4.非煤礦山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情況,以及打擊非法開采、超層越界、以采代探情況。
5.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工作落實情況。
6.組織非煤礦山地下礦山推行機械通風和中小型露天礦山推廣中深孔爆破技術情況。
7.組織非煤礦山和冶金、有色企業推進安全標準化工作情況。
8.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防井噴失控、防硫化氫中毒措施落實情況。
9.石膏礦、鐵礦、金礦采空區的勘探、監控、監管和治理情況。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重點內容
1.非煤礦山、尾礦庫、冶金和有色企業、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具體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和風險抵押金制度等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
3.非煤礦山和冶金、有色企業開展安全標準化建設情況。
4.加強非煤礦山安全基礎管理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5.加強冶金和有色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情況。
6.中小型露天礦山推廣中深孔爆破開采技術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情況。
7.尾礦庫的安全管理情況,凡是沒有辦理“三同時”手續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要立即停產整頓。
8.落實礦山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礦權範圍內的采空區勘探、監控和治理情況,特別是對老空、老窯空區的實際狀況及日常安全監控情況。
9.關於加強高壓油氣田井控管理和防硫化氫中毒工作意見的落實情況。
10.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11.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演練情況。
12.現場檢查內容按照魯安監發〔2008〕35號文件要求的具體內容進行。
二、危險化學品
(壹)對各地督查的重點內容
1.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措施與效果,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情況。
2.組織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繼續開展反“三違”活動,督促企業建立和落實定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
3.組織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4.落實《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8號),嚴格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和試生產備案制度。
5.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變更和延期工作。
6.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業搬遷工作進展情況。
7.開展重點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生產、經營情況的專項檢查,完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的措施。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重點內容
1.企業工藝管理、設備管理、儀表聯鎖管理等情況。
2.企業特殊作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安全管理情況。
3.企業開、停車安全管理情況。
4.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措施落實情況。
5.加油(氣)站設計、設施和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範要求,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並考核合格後上崗,卸油、加油、檢修等重要環節是否建立了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並認真執行,是否編制了科學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是否配備了必要的應急器材等。
6.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7.現場檢查內容按照魯安監發〔2008〕35號文件要求的具體內容進行。
三、煙花爆竹
(壹)對各地督查的重點內容
1.指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的具體措施,組織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措施與效果。
2.督促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繼續開展反“三違”、反“三超壹改”活動,建立和落實定期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況。
3.繼續深入開展氯酸鉀專項治理,督促氯酸鉀生產企業建立和嚴格執行氯酸鉀流向登記制度,煙花爆竹藥物安全抽檢工作的情況。
4.煙花爆竹生產企業“三超壹改”問題整治工作,工房危險等級、作業人數、藥物定量重新核定工作進展情況等。
5.開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變更和延期工作,煙花爆竹經營規劃布點審批工作的情況。
6.制定本省(區、市)煙花爆竹安全行業發展規劃的情況。
7.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工作機制、責任制建立和落實情況。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重點內容
1.企業開展落實反“三超壹改”活動情況。檢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工房危險等級和定員、定量的核定工作是否落實到位。重點抽查煙花爆竹生產企業A2工房是否單人單間單棟,A3工房是否單人單間且每棟不超過2人;是否存在C級工房從事A級危險工序作業或危險工(庫)房超員、超量現象;危險工序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2.企業A級工房周邊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工藝布局是否合理,A級工房防火墻是否符合要求。
3.推動氯酸鉀專項治理工作繼續深入開展。檢查煙霧類、摩擦類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氯酸鉀生產、經營企業建立購買、銷售、使用等登記制度的落實情況。抽查煙花爆竹生產、批發企業是否存在違規使用氯酸鉀生產煙花爆竹和經營違規煙花爆竹產品的現象。
4.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開展情況,隱患治理經費保障和落實情況,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制定和落實情況,建立和完善本企業隱患排治理工作機制與工作制度的情況。
5.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6.現場檢查內容按照魯安監發〔2008〕35號文件要求的具體內容進行。
四、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領域
(壹)對各地督查的重點內容
1.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情況和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隱患的排查和整改、除險加固情況。
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把應急管理工作列入“隱患治理年”重點工作內容,與安全生產其他工作壹起布置、壹起檢查、壹起考核的情況,以及在安全生產許可、審查、驗收中執行應急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
3.落實省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切實做好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工作的通知》(魯安辦發〔2008〕2號),建立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報、預警和預防機制、應急救援部門協調機制情況,以及建立當地應急救援聯動機制情況。
4.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指揮機構、充實應急管理人員、落實應急管理職責的情況。應急管理規章、制度及標準的制定情況。
5.專項預案、部門預案、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預案制定情況。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的情況。
6.制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當地“十壹五”發展規劃,加大投入,建設安全生產應急平臺和應急救援骨幹隊伍,改善救援裝備的情況。
7.督促和指導礦山、危化等高危行業(領域)企業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服務協議的情況,以及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情況。
8.組織礦山、危化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檢查和參加隱患排查工作情況。
(二)對生產經營單位督查的重點內容
1.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情況和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排查和整改、除險加固情況;尚未消除的重大隱患是否制定了整改計劃,是否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
2.建立健全應急機構和應急管理制度的情況。
3.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尤其是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情況,應急預案是否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與相關應急預案是否有效銜接。
4.應急管理和指揮人員、相關的職工是否熟悉事故或險情發生後自己的職責以及應當采取的措施和行動。
5.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專家、裝備、物資、通信保障是否落實,是否可靠完好,是否滿足救援需要。
6.應急救援隊伍是否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是否開展經常性訓練和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7.加大投入,加強應急平臺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情況。
8.建立應急救援隊伍或與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救援服務協議的情況,以及加強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工作情況。
9.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和參加隱患排查工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