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攜帶資料到參保單位所在區醫保中心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直接將資料交區醫保中心。
2、參保人員在區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費用,直接憑社會保障卡結算。參保人員在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持規定資料到當地社保機構報銷。
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暫定為以下幾類:壹類:惡性腫瘤、血液透析、血友病和肝、腎器官移植。二類:精神分裂癥和情感性精神障礙、再生障礙性貧血。
城鎮居民醫保門診特殊病種起付標準為500元,具體結算辦法為:壹類門診特殊病種結算辦法與住院類似,即享受住院報銷比例;二類門診特殊病種政策範圍內處方藥和診斷治療費用報銷70%,壹個結算年度最高補助限額為2000元。
患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可憑二級以上定點醫院出具的《門診特殊病種申請表》、出院記錄、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單和化驗單到社保中心申請窗口申請審批,對申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政策規定予以報銷。
住院特保可以報銷,大特病住院報銷比例壹樣,報銷金額不限。只有門診處方有金額限制。
以三級醫院為例,不管是不是大特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以報銷80%左右,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可以報銷60%左右。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新農合)可以報銷70%左右,回到鄉鎮也有2次報銷15%左右。
起付標準: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其中定點專科醫院起付標準為200元,門診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上按比例報銷,門診統籌基金支付50%,門診慢性病兩種及以上門診慢性病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支付限額。門診統籌基金支付門診慢性病醫療費用的5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