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品運輸
1、化學危險物品裝卸搬運安全操作
(1)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前,要預先做好準備工作,了解物品性質,檢查裝卸搬運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應予更換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機物、酸、堿等汙染的,必須清洗後方可使用。
(2)操作人員應根據不同物資的危險特性,分別穿戴相應合適的防護用具,工作對毒害、腐蝕、放射性等物品更應加強註意。防護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圍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長筒膠靴、防毒面具、濾毒口罩、紗口罩、紗手套和護目鏡等。操作前應由專人檢查用具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適。操作後應進行清洗或消毒,放在專用的箱櫃中保管。
(3)操作中對化學危險物品應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碰摔、震動。液體鐵桶包裝下垛時,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應在地上,垛旁墊舊輪胎或其他松軟物,緩慢下。標有不可倒置標誌的物品切勿倒放。發現包裝破漏,必須移至安全地點整修,或更換包裝。整修時不應使用可能發生火花的工具。化學危險物品撒落在地面、車反上時,應及時掃除,對易燃易爆物品應用松軟物經水浸濕後掃除。
(4)在裝卸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飲酒、吸煙。工作完畢後根據工作情況和危險品的性質、及時清洗手、臉、漱口或淋浴。裝卸搬運毒害品時,必須保持現場空氣流通,如果發現惡心、頭暈等中毒現象,應立即到新鮮空氣處休息,脫去工作服和防護用具,清洗皮膚沾染部分,重者送醫院診治。
(5)裝卸搬運爆炸品,壹級易燃品、壹級氧化劑時,不得使用鐵輪車、電瓶車(沒有裝置控制火星設備的電瓶車),及其他無防爆裝置的運輸工具。參加作業的人員不得穿帶有鐵釘的鞋子。禁止滾動鐵桶,不得踩踏化學危險物品及其包裝(指爆炸品)。裝車時,必須力求穩固,不得堆裝過高,如氯酸鉀(鈉)車後亦不準帶拖車,裝卸搬運壹般宜在白天進行,並避免日曬。在炎熱季節,應在早晚作業,晚間作業應用防爆式或封閉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時作業,應有防滑措施。
(6)裝卸搬運強腐蝕性物品,操作前應檢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蝕,以防脫底發生危險。搬運時禁止肩杠、背負或用雙手攬抱,只能挑、擡或用車子搬運。搬運堆碼時,不可倒置、傾斜、震蕩,以免液體濺出發生危險。在現場須備有清水、蘇打水或衡醋酸等,以備急救時應用。
(7)裝卸搬運放射性物品時,不得肩扛、背負或攬抱。並盡量減少人體與物品包裝的接觸,應輕拿輕放,防止摔破包裝。工作完畢後以肥皂和水清洗手臉和淋浴後才可進食飲水。對防護用具和使用工具,須經仔細洗刷,除去射線感染。對沾染放射性的汙水,不得隨便流散,應引入深溝或進行處理。廢物應挖深坑埋趕掉。
(8)兩種性能互相抵觸的物品,不得同地裝卸,同車(船)並運。對怕熱、怕潮物品,應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2、化工危險品如何貯存
(1)貯存大量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除應有消防保衛設施外,根據物品不同性質,應進行分區分類隔離貯存。個別性質極為特殊的物品,應單獨貯存。
(2)對爆炸品、劇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於專門的倉庫中,起爆器村不得與炸藥在同壹庫房內存放。
(3)對相互接觸能引燃燒、爆炸的物品,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在同壹庫房內貯存,如:有機物、易燃物品與氧化劑,氧化劑與強酸性腐蝕物品,氰化物與酸性腐蝕物品等不得存放在壹起。苯類與醇類因滅火方法不同,亦不宜存放在壹起。食用原料(如不蘇打等)應與有毒品分開,以防沾染發生中毒。
(4)遇水燃燒和怕曬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堆放。怕凍的物品,應在較暖庫房中存放。
(5)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進行試驗、串倒換桶、焊修、整修、分裝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6)容器包裝應密閉完好無損,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進行安全處理,改裝換桶必須在庫房外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物、爆炸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7)加強平時檢查工作,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以及易燃燒、易爆炸的物品,除壹日三查外,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並相應地采取安全措施(如穩定劑含量減少的即添加補足,分解、變質、粘結、發熱的堆垛立即倒垛分開存放,催請貨主處理),防止發生自燃或爆炸。
(8)換裝危險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遺留物質與裝入物質發生抵觸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在地上和墊倉板上的危險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保持庫房清潔。
3、化學危險物品分類說明
(1)爆炸品
此類物品具有易於燃燒和爆炸性能。當受到高熱、震動、摩擦、撞擊等外加作用或與酸堿等物品接觸、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同時氣體急劇膨脹而引起爆炸。按其性質,分為四項:
①點火器材包括異火索,點火繩等;
②起爆器材包括異爆索,雷管等;
③炸藥及爆炸性藥品包括三硝基甲苯(梯恩梯),硝化甘油混合炸藥,黑火藥,硝銨炸藥,疊氮化鈉等;
④其他爆炸品包括獵槍子彈,禮花炮和爆竹(鞭炮)等。
(2)氧化劑
此類物品具有強烈氧化性能,具體品種之間還可能互有抵觸。除部分有機氧化劑外,其本身雖不燃燒,但在壹定的條件下,經受摩擦、震動撞擊、高熱或遇酸堿的物質,在受潮,接觸易燃物、有機物、還原劑以及和性質有抵觸的物品混存時,即能分解,發生燃燒和爆炸。胺氧化劑的性質將之分為四項:
①壹級無機氧化劑包括堿金屬及堿土金屬的氯酸鹽及高氯酸鹽(如氯酸鉀、氯酸鈉、高氯酸鉀、高氯酸鈉等),過氧化物(如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等),和堿金屬及堿土金屬的硝酸鹽(如硝酸鉀、硝酸鈉等);
②壹級有機氧化劑包括過氧化氫和硝酸的有機衍生物(如過氧化二苯甲酰、硝酸胍等);
③二級無機氧化劑包括重鉻酸鹽、亞硝酸鹽(如重鉻酸銨、重鉻酸鉀、重鉻酸鈉、亞硝酸鉀、亞硝酸鈉等);
④二級有機氧化劑包括過醋酸、土荊芥油等。
為了貯存上的安全、在上述劃分二級四項的基礎上,再劃分為七個小項:
甲過氧化氫的無機衍生物(如過氧化鉀、過氧化鈉等);
乙氯酸鹽、溴酸鹽、碘酸及高碘酸鹽、高氯酸鹽等;
丙硝酸鹽(硝酸銨單存);
丁高錳酸鹽及重鉻酸鹽;
戊亞硝酸鹽;
己過硫酸鹽和過硼酸鹽;
庚過氧化氫的有機衍生物和硝酸的有機衍生物。
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氣體經壓縮成為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而貯存於受壓容器中,此類物品不論其本身性質如何,都具有受熱膨脹的特性,若內部壓力大於容器所能承受耐壓限度時,或撞擊使容器受損,即能引起爆炸燃燒的危險。有的還有毒害性,按其性質,分為四項:
①劇毒氣體包括氰化氫、液氯、液氨等;
②易燃氣體包括乙炔氣、乙烷、氫氣等;
③助燃氣體包括氧氣等;
④不燃氣體包括氖、氬、氦、氮等。
自燃物品
此類物品在適當溫度的空氣中,雖未與明火接觸,依靠自身的分解、氧化作用而發熱,達到物品燃燒點,即能引起燃燒。按其性質分為兩項:
①壹級自燃物品在空氣中分解或劇烈氧化,達到自燃點即能迅速燃燒的物品(如黃磷、硝化纖維膠片等);
②二級自燃物品在空氣中緩慢氧化,積熱不散,達到物品的自燃點引起自燃的物品(如油布及其制品,油紙及其制品,油綢及其制品,植物油浸的棉、麻、毛、發、絲及野生纖維等)。
遇水燃燒物品
此類物品遇水或在潮濕空氣中能迅速分解,放出高熱並產生易燃、易爆氣體、而引起燃燒爆炸,按其遇水活潑程度,分為兩項:
①壹級遇水燃燒物品遇水劇烈反應,產生氫氣或其他易燃氣體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如金屬鉀、金屬鈉和電石等);
②二級遇水燃燒物品遇水發生緩慢反應,產生可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物品(如鋅粉、保險粉等)。
易燃液體
凡物質在常溫下以液體形態存在,易於燃燒和揮發;其閃點在45℃以下易屬此類物品。易燃液體及其蒸氣壹般均有毒性,有的還有麻醉性,按其性質,分為兩項:
①壹級易燃液體極易燃燒和揮發,閃點低於28℃;
②二級易燃液體容易燃燒和揮發,閃點在28℃以上,45℃以下。
閃點45~65℃的可燃液體,雖不列入此類,但具有壹定的燃燒危險性,也應加強保管。
易燃固體
此類物品燃點(著火點)較低,易被氧化。受熱、遇火、受沖擊或摩擦以及與氧化劑、強酸等接觸時,能引起猛烈燃燒或爆炸,燃燒時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按其易燃程度,分為二項:
①壹級易燃固體燃點低,易燃燒和爆炸,燃速快,燃燒時能放大量劇毒氣體(如硝化棉、赤磷等);
②二級易燃固體燃燒性質比壹級易燃固體低,但也容易燃燒,燃燒時放出有毒氣體(如硫黃、萘、鋁粉等)。
毒害品
此類物品具有強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體、畜體內或觸及皮膚時,即可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口服或皮膚接觸毒害品時,生物試驗致死中量(LD50)在50mg/kg以下,人體吸入氣體毒害品,致死中量(CL50)吸入時間4h,濃度在2mg/L以下,能造成死亡者,均屬劇毒品。按其性質,分為四項:
①無機劇毒品如氰化鉀(鈉)、亞砷酸等;
②有機劇毒品如硫酸二甲酸、磷酸三甲苯酯等;
③無機有毒品如氯化鋇、氟化鈉等;
④有機有毒品如四氯化碳、糠醛等。
腐蝕物品
此類物品具有強烈腐蝕性,與其他物品接觸能因腐蝕作用而發生破壞現象,與人體接觸能發生灼傷,且較難醫治。按其性質,分為八項:
①壹級無機酸性腐蝕物品如硝酸、硫酸等;
②壹級有機酸性腐蝕物品如甲酸、三氯乙醛等;
③二級無機酸性腐蝕物品如鹽酸、磷酸等;
④二級有機酸性腐蝕物品如冰醋酸、氯乙酸等;
⑤無機堿性腐蝕物品如燒堿、硫化鈉等;
⑥有機堿性腐蝕物品如甲醇鈉、二乙醇胺等;
⑥無機其他腐蝕物品如漂白粉、次氯酸鈉溶液等;
⑦有機其他腐蝕物品如石炭酸、甲苯酚等。
⑧放射性物品
此類物品具有放射性,能放射出穿透力很強、人們感覺器官不能能覺察到的射線。侵入人體時為內照射,人體外部受輻射地為外照射。與大劑量放射性物質直接接觸時能損害人體。按其品種分為:
①放射性同位素;
②放射性化學試劑和化工制品;
③放射性礦石和礦砂;
④塗有放射性發光劑的工業成品。
化工危險品運輸註意事項
凡具有腐蝕性、自然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性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壹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安全,在危險品運輸[2]?中應註意以下八點:
1、註意包裝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采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範、易識別的標誌。
2、註意裝卸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誌、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註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濕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紮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藥等切勿同裝壹車。
3、註意用車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壹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自行車裝運;爆炸器、壹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壹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註意防火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煙,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曬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5、註意駕駛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設置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規定的標誌。汽車運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
6、註意漏散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妥善處理。爆炸品散落時,應將其移至安全處,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濕,請當地公安消防人員處理;儲存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罐體出現泄漏時,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溫;液氨漏氣時,可浸入水中。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體物品散落時,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於安全處所,黃磷散落後應立即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易燃液體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並及時移至安全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滲漏物用黃砂、幹土蓋沒後掃凈。
7、註意停放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機關、集市、名勝古跡、風景遊覽區停放,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采取安全措施,並征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停車時要留人看守,閑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做到車在人在,確保車輛安全。
8、註意清廂危險品卸車後應清掃車上殘留物,被危險品汙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未經徹底清毒,嚴禁裝運食用、藥用物品、飼料及動植物。
凡是在流通過程中,由於本身具有的燃燒、爆炸、腐蝕、毒害及放射性,或因為摩擦、震動、撞擊、暴曬或者溫濕度等外界因素的影響,發生危及生命、財產損失危險的物品都屬於危險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