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申請;
3、現場核查;
4、核準打照;
5、發照通知。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圖 與經營過程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圖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情況、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使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擺放位置、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等公示方式。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壹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的食品原料裝卸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場所環境衛生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和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具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滌、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規章制度,保證食品安全;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交叉汙染和直接接觸食品、原料和成品,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質、不潔物質;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