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國醫保有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為了保障職工基本醫療用藥,合理控制藥品費用與基本醫療保險的平衡。只有參保人員使用列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列入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藥品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按壹定比例支付,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應當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予以支付。所以妳買的藥可能不在基本醫保的藥品目錄裏,所以不能結算。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從社會上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2019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的意見》,2019年底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和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