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類藥品報銷比例為100%,即參保人員使用甲類藥品時,費用可以全額納入醫保報銷範圍;
2、乙類藥品報銷比例為70%-90%,參保人員在使用乙類藥品時,需先自付壹定比例的費用,剩余部分才能進入醫保報銷範圍。
醫保藥品分類的依據:
1、藥品的臨床必需性:甲類藥品通常是治療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藥物,對於維護人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2、藥品的經濟性:甲類藥品價格相對較低,性價比高,而乙類藥品可能價格較高,但對某些疾病有特殊療效;
3、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甲類藥品壹般安全性高、副作用小,有效性得到廣泛認可;
4、國家醫療政策和醫保控費要求:醫保目錄的制定會考慮國家醫療資源分配和控制醫療費用的需要。
綜上所述,醫保甲類藥品報銷比例為100%,乙類藥品報銷比例為70%-90%,參保人員需先自付壹定比例費用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等關於印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第八條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以下原則支付。使用“甲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使用“乙類目錄”的藥品所發生的費用,先由參保人員自付壹定比例,再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個人自付的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使用中藥飲片所發生的費用,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藥品外,均按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