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執法人員在制作監督意見書過程中,容易出現許多常見錯誤,筆者結合日常執法工作實踐,談談監督意見書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探討如何提高監督意見書制作質量。
壹、監督意見書常見的問題
(壹)用語不規範
監督意見書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圓珠筆書寫,字跡不清楚,文字不規範。使用不規範的簡略語,如“應持證上崗,布局應合理,應增設三防設施”等,沒有說清楚要求什麽人持什麽證上崗,什麽地方應如何布局,三防設施指哪三防,讓被監督人無法看懂。監督意見書具有技術指導作用,即通過監督意見指導和幫助當事人達到法律、規範設定的標準和要求。若執法人員未用規範的語言明確表述,當事人不明白執法人員的意圖,起不到技術指導作用。
(二)使用不規範
有的將監督意見書當成通知書,如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證違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當事人,監督意見寫為:“限期xx日內必須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或健康合格證”;有的將監督意見書當成產品推銷書,如要求安裝XX牌消毒櫃等;更有甚者將監督意見書當成處罰決定書,在監督意見中出現警告或罰款等內容。這些不正確的使用,使監督意見書失去了嚴肅性。
(三)不具有針對性
有的監督意見書因執法人員專業知識欠缺,指導內容過於簡單化,所提意見不具有針對性,無的放矢,甚至流於形式,往往效果不佳,起不到應有的技術指導作用。如監督意見寫成“應加強食品安全管理、落實食品安全制度”,過於形式化,內容空洞,無針對性。
(四)無操作性
有的監督意見書中所提意見、要求、措施、辦法等抽象、籠統,無法操作,被監督人看了之後不知道怎麽辦。如在檢查中發現被監督人餐具沒有消毒,監督意見簡單寫成“餐具要消毒”,沒有具體寫明不同的餐具分別應用的消毒方法,使被監督人無法對照所提意見去做。
(五)沒有肯定性
監督意見書中的意見、要求不明確,不肯定,使用模棱兩可的詞語,如“盡量”、“力爭”、“最好”、“原則上”等含糊的詞句,造成可以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可執行也可不執行的結果,失去了監督意見書的意義和作用。
二、制作監督意見書註意事項
(壹)要嚴肅認真。監督意見書是代表行政機關對被監督人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的壹種正式意見,在制作時要嚴肅認真,所提意見、要求,所做結論要有根據,要符合科學,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寫壹些不符合科學的甚至是外行的意見。這就要求執法人員熟悉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有關專業知識,並深入實際掌握第壹手材料,才能提出符合實際的科學的意見。
(二)書寫要規範。意見書的字跡應清楚,文字要通順,語言要規範,用詞要準確,造句要嚴謹,用語應肯定,如要使用“應當”、“必須”、“不得”等明確語言。不能用含義不清,容易發生歧意義的簡略語,更不能寫錯別字。所提意見要具體,意思要完整,要使被監督人清楚執法人員的意思表達。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指導手冊》要求,文書應當按照規定的格式,用藍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保證字跡清楚、文字規範、頁面清潔。使用符合公務用語要求的規範用語,力求語言結構完整,句子成分齊備,不得隨意省略,不使用含糊不清的詞句,如:“希望”、“大部分”等。恰當使用法律術語、專業術語,以準確反映客觀實際情況。有條件時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打印。
(三)要正確使用
監督意見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檢查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出具的指導性或者指令性文書。監督意見應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使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關要求。
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的輕微違法行為,要求其予以糾正時,應使用監督意見書,也可以使用責令改正通知書。違法行為嚴重應予以行政處罰如警告或罰款時,應當使用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而不能在監督意見書中填寫警告或罰款的內容替代行政處罰決定書。
監督意見書是表達監管部門正式意見時使用的文書,不能亂用,不能把與監督工作無關的事也用監督意見書去要求被監督人,如開會通知,體檢通知,交款通知,推銷產品通知等等,這樣就失去了監督意見書的嚴肅性和意義。如對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未取得健康合格證違法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當事人,應提出“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或健康合格證,不得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意見,而不能寫成限7日內領取《餐飲服務許可證》、於X月X日至XXX進行體檢。又如要求餐飲單位增添設施設備時,只需明確提出當事人需增添的設施或設備的名稱即可,不能指明購買何種品牌的產品。
(四)要具體可操作。監督意見書所提的意見、要求壹定要有針對性,不能無的放矢,要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事實,檢測到的不符合標準的數據等提出相應的意見、要求、措施、辦法。
監督意見書中意見、要求應是明確的、肯定的、具體的,有可操作性,被監督人看了之後能按照要求去辦,如要求被監督人“加工經營場所安裝紗門、紗窗”,應該具體指明什麽位置的門窗要安裝紗門、紗窗,使被監督人能照著去做。另外,我們所提的意見還應該是切合實際的,不能是脫離現實的,無法辦到的。
綜上所述,監督意見書在實際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中使用頻率多、使用面廣,是日常監管中對當事人使用最多的文書,制作要求高。執法人員只有全面掌握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努力提高自身素質,才能正確制作和使用監督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