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醫保卡還有其他用途,可以在定點藥店購買藥品(非處方藥)、醫療器械、體溫計、血壓計等輔助檢查設備。
個人賬戶可支付以下費用:
1.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的費用、門急診醫療費用;
2.購買商業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的費用;
3.低於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
4.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的,由個人按比例負擔;
5.
5、個人賬戶不支付的部分由個人自付。
統籌賬戶主要支付以下費用:
1.住院醫療費用;
2.惡性腫瘤放射治療、腎透析、腎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等門診醫療費用;
3.患者住院7天內,經急診搶救後入院治療的醫療費用。
醫保報銷範圍
1、醫保卡報銷僅限於因病和部分意外事故在定點醫院住院治療以上的醫療費用。
報銷公式為:(總費用-起付線-自付費用-超支部分)*(75+年齡*0.2)%,正常情況下,實際報銷比例在20%-60%之間。
自費部分不予報銷,乙類藥品報銷80%,床位費有限額,部分檢查治療費按規定不予報銷。
2、醫保卡報銷額度為當地社會人員平均工資的4倍(1年累計值)。
3、醫保卡裏的錢可以在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門急診費用,但不能報銷,因為醫保卡裏的錢是醫保個人賬戶裏的錢。
4、大病保險報銷
參保人員患大病,在本市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本市醫保規定的個人自付部分費用,納入居民大病保險範圍,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即報銷金額=自付費用×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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